回答|共 37 个

亲爱宝贝 LV15

发表于 16-12-2011 11:42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
望山 发表于 16-12-2011 11:33
很多政策的出台,已然就是源起于这些论坛的讨论了。大家每一点“贡献”,都在不断引发新的政策出台!!如果 ...

强烈支持望山同学投稿早报对此文来篇回应。

点评

何必回应,无非口水战,各族移民都应有自己的领袖和组织来反馈这些声音,我等草根呱噪一年,不如人家一句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-12-2011 14:26
我支持。不过要是上了早报,新公民还不开了锅。气得!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-12-2011 14:08
++++1, 看看世界上其它国家PR跟公民的待遇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-12-2011 12:08

good99 LV7

发表于 16-12-2011 11:50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小狮租房
优士安居 发表于 16-12-2011 11:07
PR出租组屋的问题,一直是一些坡人不爽的话题。
对在外国公干整间出租,或住公寓长期出租HDB的的同学,应该 ...

没觉得他们有什么不爽的啊。说的是那些香港人、没有满足最低居住期限的人。这种人极少、而且特殊,不需要放大了。
即便如此,政府是没有任何办法的:因为过去的政策是不会受新的政策影响的。这从过去推出的各种措施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出。而且,这么一小小部分,政府真的是不值得考虑的。
最近不是有人说外国人的紧急医护治疗不应该有政府津贴。政府回答,外国人用掉的是$10,000,000,只占政府医疗开支的1%,不予考虑

优士安居 LV15

发表于 16-12-2011 12:04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
未雨绸缪,稳扎稳打是理财版里成功人士的做法。多考虑一些负面的影响,想远一点,是可取的。

如果真地出台限制措施:

1.您会继续住公寓而卖组屋?有住公寓能力吗?住回组屋习惯吗?卖了组屋的钱往哪儿放有那么样的回报率?
2.公寓和组屋的价格差,同样屋龄的在同个区域的差价是多少?:2:1?
128之后,如果公寓真地下跌20-30%(本人不那么悲观),现在就卖掉组屋到时再买回公寓是否划算(估计有1+1的同学的组屋贷款还清了或剩不多了,有能力再买降价后的公寓了)?

以上两个问题,已经1+1的,或准1+1的同学,是否应该认真地考虑一下?

优士安居 LV15

发表于 16-12-2011 12:14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
good99 发表于 16-12-2011 11:50
没觉得他们有什么不爽的啊。说的是那些香港人、没有满足最低居住期限的人。这种人极少、而且特殊,不需要 ...

希望不要出台什么新的东东。出台=PR空头。这是sg的真理。

新的措施不会影响旧的条规。对的,通常是这样的。

(但不能保证,宪法都有修正案呢。不谈这个,只谈如果。。。)

点评

zan.ZF 有权出台任何政策的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-12-2011 12:26

terryli LV14

发表于 16-12-2011 12:24:4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
是个问题  但不是什么燃眉之急的东西 改改只是让坡人更爽罢了.

点评

合理的爽,可以;非礼过分的,就不可纵容之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-12-2011 14:24

Bluewang99 LV8

发表于 16-12-2011 13:04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
实际上PR 出租房间同时解决了市面上一部分人的住宿问题,这样实际上帮了政府,不然政府来自住房需求上的压力更大。

东方肥狗 LV16

发表于 16-12-2011 14:07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
已经被踩扁了,还能怎么样?

望山 LV11

发表于 16-12-2011 14:22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
投稿早报,读者是全岛的范围,引起的纠纷是不必要的。
此次大选后的局势,势必导向未来的大小政策向更地方保护主义的方向而去,因为衡量本国政治需求和外国移民诉求,二者孰重孰轻,一目了然,不必多话。
我反驳的,是其中不合理的过于情绪化的建议;我可悲的,是留岛居住工作的外国移民自我保护和表达的欠缺。作为相当数量的居民群体,PR应该有自己的渠道与政府和当地居民群体多多沟通,表达自己的观点,用合理的协商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小损失,并且尽量与当地居民在各方面多沟通理解,达成和谐。共同奉献,利益均沾,互惠互利,主次分明,应该是可以做到的。
纵观诸多移民国家,美国是有相当长历史的,各个移民族群都有自己的组织,可以合理的表达自我要求,约束族群行为,更好的保护自我文化的同时,与当地社会融和,共同生存。值得借鉴否?YES。

点评

这个想要有人出头, 难度很大. 现在不继续把你压扁就很万幸了.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-12-2011 14:34

good99 LV7

发表于 16-12-2011 14:23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
优士安居 发表于 16-12-2011 12:14
希望不要出台什么新的东东。出台=PR空头。这是sg的真理。

新的措施不会影响旧的条规。对的,通常是这样 ...

即使出台所谓政策,也不可能影响PR。因为PR已经没什么可以影响的了。
而且,文中根本就没有提及PR出租房屋的问题,是那些极少数的、不满足MOP的人的问题。大家举举手,有几个人是这种情况?即使出台新政策、即使新政策能够追溯(极不可能)、也不会有多少人受影响


good99 LV7

发表于 16-12-2011 14:25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其实那篇文章也就是用香港来的PR的事情做个引子,主要内容在后面呢,而且也是东拉西扯的,完全可以忽略。比如:

于是有些老人便投靠子女,将组屋出租,除部分自用外也补贴子女的开销。
  其实很多老人除非不得已,他们并不喜欢和子女同住看人脸色或为子女做免费佣人。

且不说他们被子女瞧不起或给子女当佣人这种不上路子的话,就说出租房子:谁说必须整间组屋出租的?现在的房租价格,租一间房出去就足够生活费了吧?不要跟我们扯一个月非要800以上的生活费!



  这一群人需要仰赖租金来过活,不得不投靠子女而将组屋出租。那么当局就不该限制他们必须住满三年或五年才能合法出租。有些屋主生病急需租金来救命,你能让他等上三或五年吗?可能他们到时已不在人间了。
这个也是莫名其妙!都投靠子女了,你的房子才三年或者五年?那自己就是投机客了吧?政府政策制止这种人的行为,我看也有必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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