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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荤八素 LV14
发表于 23-1-2013 02:14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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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综援金制度
香港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”始于一九九三年。这个计划的目的,是以“现金资助”的形式,援助因年老、伤残、患病、失业、低收入或其它原因而引致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,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。香港市民习惯称“综援金”。
香港目前领取综援金最低条件:个人资产总值不得超过2.4万港元。
申请领取综援金,可直接或透过电话、传真、邮递等方式,向社会福利署设在各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提出。申请人必须是香港居民,并以香港居民身份在港居住不少于1年(目前正在检讨是否为不少于7年),特殊情况由社会福利署署长酌情处理。在计算申请人居港日子的总数时,离港日子中有56天亦作居港时间计(60岁以上老人或伤残者宽限期为每年180天)。
对于申请人拥有的资产限额,有一套严格的标准。例如:若是单身健全人士,他的资产(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、投资、物业及其它可变换成现金的资产及财物)总值不得超过2.4万港元;若单身非健全人士(即儿童、老人、伤残或经医生证明健康欠佳者),资产总值不得超过3.7万港元。
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士,综援金通常会按月存入申请人的银行户口。
目前香港逾百万人正在依靠政府社会保障援助生活。这批人约占本港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。香港社会保障开支已达221.7亿港元。
综援金中最基本的标准金额标准。申请综援的理由不同,标准金额的类别也不同。一般而言,独居综援长者每月可领取2,555港元,而单身的健全成年人每月则可得到1,805港元;一名50%伤残的儿童,如果是与家人同住,每月可获得2,510港元,而一名没有自理生活能力、需要家人经常护理的残疾儿童,每月可领取4,315港元。
补助金分长期个案补助金和单亲补助金:
--长期补助金个案:高龄、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者,如已连续12个月领取综援金,可在第13个月获得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。独居1人生活者,可得1,605港元;家庭成员2至4人,得3,210港元;家庭成员5人或以上,得4,305港元。
--单亲补助金:申请人包括已丧偶、离婚、分居,或是未婚母亲或父亲。符合资格的单亲家庭,每月可获发补助金225港元。
特别津贴:包括房屋租金、水费/排污费、搬迁、电话安装、老人紧急召援系统、学生学费、学生膳食、学生往返学校交通费等津贴。
假如一位女士带着3名子女组成单亲4人家庭,母亲做兼职的清洁工作,月薪3,500港元,两名子女是高中学生,一名是小学生。这个家庭每月开支包括租金3,100港元,另外还需缴纳水电费、两名高中子女学费共1,300港元及3名子女往返学校交通费450港元。这个家庭“认可需要”内的标准金额、单亲补助金和特别津贴累计相加, 为11,464港元;按照计算公式,最后这个4人单亲家庭每月可得综援金9,769港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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