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答|共 78 个

马三哥 LV15

发表于 18-12-2015 10:43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
被判表罪成立,男雇主庭上答辩时落泪透露,妻子患严重强迫症,排行第二的儿子还因受不了,五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。他说:“(强迫症)吞噬了她,也同时吞噬了我们一家人。”他强调对女佣没有恶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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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在这里胡说八道,让女佣一周才冲凉两次,不准刷牙,这种情况下说女主人有严重强迫症有洁癖,鬼才相信。
就算是有,很简单,关到牢里面一段时间,这些病自然就治好了。

chisg LV8

发表于 18-12-2015 14:31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
小狮租房
马三哥 发表于 18-12-2015 08:03
这一点都不矛盾,素质参差不齐,体现在偷懒,撒谎,偷东西这方面,这需要雇主加强管理。但是女佣不是亡命 ...

这根本就是没有法律观,把所有女佣杀人案件先入为主的设定为被欺压的一方,
事实是发生过女佣和外劳偷情被老人发现,因为怕秘密泄露而谋杀对方而且伪造现场,
还有不想照顾行动不便少女而把对方推下楼梯而且伪造现场,
更有女佣为钱财、感情纠纷杀死女佣和情人的案件,有为自己家庭问题而情绪不稳而迁怒雇主的案件,
最近一起也是不想照顾行动不便老人而半夜用枕头闷死对方,事后还热心帮忙雇主打理老人后事,
重点是女佣在审讯期间完全没提到雇主对她有任何虐待行为,
所以事实是人心难测,只要是关乎人的行为,就不能一概而论,
不是只有亡命之徒才会去杀人的,任何成熟人士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。

chisg LV8

发表于 18-12-2015 14:47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
马三哥 发表于 18-12-2015 08:56
法律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图,前些天有个哥们一直被欺凌愤而杀掉那个欺负他的人,被判了14年,很明显坡县的法 ...

审讯都还没有结束,你就说处罚仅仅是轻描淡写的一年,难道是未卜先知?

前些天那个杀死同乡被判14年的,说是一直被欺凌愤而杀人,但他其实只来本地两个月,而那个被他杀死的人无法替自己辩护,而我们知道每个人对所谓欺凌有自己的定义,对一个EQ特低的人,一句粗话也能引发血案,所以还是不要先入为主的认定比较好。

再来有那个国家的法律意图是鼓励自己暴力解决问题的?严重觉得你的法律观很有问题。

马三哥 LV15

发表于 18-12-2015 15:11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
chisg 发表于 18-12-2015 14:47
审讯都还没有结束,你就说处罚仅仅是轻描淡写的一年,难道是未卜先知?

前些天那个杀死同乡被判14年的, ...

新闻报道说,一旦罪名成立,可以入狱一年,或者外加罚款一万,或者两者兼施。既然都这样报道了,最终处罚应该和这个相差不远。

鼓励自己解决问题的,请参考美国的不退让法。

chisg LV8

发表于 18-12-2015 15:34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
马三哥 发表于 18-12-2015 15:11
新闻报道说,一旦罪名成立,可以入狱一年,或者外加罚款一万,或者两者兼施。既然都这样报道了,最终处罚 ...

美国的不退让法是硬性规定只要认为自己被欺凌了,就能自己用暴力杀死对方而无罪吗?

马三哥 LV15

发表于 18-12-2015 15:42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
chisg 发表于 18-12-2015 15:34
美国的不退让法是硬性规定只要认为自己被欺凌了,就能自己用暴力杀死对方而无罪吗? ...

2011年1月,美国佛罗里达州少年萨维德拉(Jorge Saavedra,当时14岁)遭到同校同学努诺(Dylan Nuno,当时16岁)及其同伙的欺凌攻击。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,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,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,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,将其心脏刺穿而死。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“不退让法”为依据,判定萨维德拉谋杀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原话: "(He) had more than enough reason to believe he was in danger of death or great bodily harm," she wrote in her decision.——“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,Saavedra正处在死亡或进一步肉体伤害的威胁之中”。
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bullying(台湾翻译成学校霸凌)引起的自卫致死案。读者们,你们在学校受过欺负吗?你们在受到欺负时,焦虑和感受到过压力吗?你们的学习受到过学校欺凌事件的影响吗?
——经事后调查,努诺对萨维德拉的欺凌是一帮恶少的共同行为,已长达一年之久,努诺是领头者,而学校也知道这一情况,所以该事件后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。总之,根据不退让法案,出于自卫的少年萨维德拉被判无罪。

chisg LV8

发表于 18-12-2015 16:03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
你举的例子涉及人身攻击,是自卫致死案,但杀死同乡的案子并没有肢体暴力行为,而且被告当天是在没有被攻击的情况下预谋杀人,
所以你应该完整说明美国不退让法是否适用各种情况,是否只要声称曾经被言语欺凌,就是一定杀人无罪?

马三哥 LV15

发表于 18-12-2015 16:26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
chisg 发表于 18-12-2015 16:03
你举的例子涉及人身攻击,是自卫致死案,但杀死同乡的案子并没有肢体暴力行为,而且被告当天是在没有被攻击 ...

杀同乡的案子,肯定不可能空口说就能当证据,更不能因此完全免责。我的意思是,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被杀的人如果有过错,法律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。这样就会给社会传递一个信息,做人要厚道,不要装逼欺负人,有利于社会和谐。

chisg LV8

发表于 18-12-2015 17:14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
马三哥 发表于 18-12-2015 16:26
杀同乡的案子,肯定不可能空口说就能当证据,更不能因此完全免责。我的意思是,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被杀的 ...


在法律什,疑点利益是归于被告的,法官会参考各种证据证词后才下判,所以他才能免于死刑被判14年,所以证明法律还是公正的。

wooden1 LV7

发表于 18-12-2015 17:29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
马三哥 发表于 18-12-2015 08:09
就算怕输到了一岁半就要送去托管,一岁半之前呢,还有去托儿所来回又是谁接送?所以不可忽视女佣对孩子的 ...

一岁半前叫infant care. 之后叫child care. 再大叫student care。 PAP都给你规划好了。     
如果你怕孩子不习惯childcare,可以在十八个月时上那些像Talent Group的课先。可两小时也可半天。  

这不是怕输,如果有能力为什么不给孩子最好的。我们父母亲从小给我们最好的,我们也传承给我们的下一代。
再说新移民的后代要注意英文特别是口语,错了很难改。

孩子当然由老人接送了。孩子还不会开口说话时尽量不要给女佣单独带。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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